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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宏观异常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8-06-22 09:41来源:宜昌市防震减灾中心
责任编辑:陈念阅读量:

各县、市(区)地震局(办):

根据《湖北省地震局关于规范宏观异常零报告制度的通知》(鄂震发〔201877)要求,为落实国家、省地震局近期震情工作部署,推进我市宏观异常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地震宏观异常在震情会商和群测群防中的积极作用,请各单位发现宏观异常后,第一时间填写宏观异常报告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公章、签名扫描后传市地震局应急监测科邮箱,并电话告知。如本辖区内没有出现宏观异常,也应于每周二12:00前将宏观异常报告登记表报市地震局应急监测科邮箱。

    箱:1335186442@qq.com

附件:宏观异常报告登记表

 

宜昌市地震局

201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