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地震办多措并举强化地震监测设施管理
为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地震观测环境,夷陵区地震办采取四大措施扎实做好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以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到区各乡镇(街办、开发区、试验区)以及各相关单位,明确了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进行保护。
二是检查维护设施。区地震办先后深入到各个设备安装地对地震监测设施进行了实地的摸底检查工作,向相关乡镇和单位了解设施管理情况,积极解决发现的问题,对不能正常工作的设备及时的修理调试,并对正常运行的设备进行排查,防微杜渐,将隐患杜绝在萌芽阶段。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出击查摆问题,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方面,与多个部门联络配合,多方面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并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分布地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及其变动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同时书面通报相关部门。
四是全面宣传教育。积极对各乡镇(街办、开发区、试验区)和各相关单位开展保护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宣传。帮助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地震台站周边地区的单位和群众及时了解《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熟知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各项义务,为依法开展地震监测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意识。
(通讯员 吴明凤 胡万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