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日期:2009-07-01 08:56来源:宜昌市防震减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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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八日,秭归县政府办下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结合《防震减灾法》、《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本县实际,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严格依法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法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二是强化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发改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地震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参与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按要求完成审查、审批和备案工作。三是部门协调配合保障抗震设防要求的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建设、水务、电力、交通、发改、地震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