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址要求
村庄应避开地震灾害隐患区,选择有利于抗震,地势开阔、平坦,土质硬实的场地,尽量避开不稳定的斜坡及靠近河、湖岸边。
示范村新建或改造的抗震农居应达到一定规模,一般平原地区不少于40户、山区不少于20户。
(二)规划布局要求
整体新建村在新建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布局合理,整齐美观,方便实用,栋与栋之间保持足够的间距,危险品加工地和仓库必须位于村子一公里范围外。
在示范村内设立地震知识宣传栏,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房屋设计要求
示范村房屋的抗震能力必须达到抗震设防烈度6度,新建房屋的勘察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主体结构和建筑构造部分应突出抗震措施。
(四)房屋施工要求
示范村新建有比较规范的施工,房屋的建筑施工原则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属农村工匠施工的,参与施工的工匠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
属于工程招投标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并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示范村建设档案管理要求
示范村建设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所有的资料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中有关文字、合同、图纸、图像记录等材料),并归整存档便于查询。
归档资料应包括:所在地抗震设防要求(烈度、动参数)、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监督以及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过程与竣工后照片等档案资料。


